报名须知:
1.此线路最低成团人数16人,如收客数不足16人时,本公司会提前5天更改线路出行或延期或退回所交团款,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足16人时出团,我社将安排优秀领队兼地接导游。★团队人数我司会以旅游车辆的坐位数合理分配,散拼团不得对团队人数提出异议。
2.日本当地导游均以广东话为主,请于报名时说明,若最终确认的导游讲解语言不能满足部份客人需要,将由我司专业领队负责翻译及介绍, 敬请见谅!
3.由于日本国情的关系,日本酒店的床相对都较小,带儿童睡一张床可能会带来不便,请酌情考虑;10周岁以下可以不占床,可享不占床小童价,10周岁以上必须占床大小同价。若一成人带一未满10周岁儿童参团,则小童应占床为宜。若你选择1名成人携带1名10周岁以下儿童,且儿童为不占床,房间内会有另外一名成人或相同情况(1名成人+1名不占床儿童)的客人入住;敬请留意。
4.全程酒店正常情况下均为两人一标间,如报名时未提前告知,我社将自动安排您与其他同性别客人拼住。如遇团队中出现单男或单女,在客人不愿补单房差的情况下,我司有权拆夫妻或者安排组合酒店房间住宿。由于日本国资源有限,如所安排酒店旺季或标间爆满,我公司有可能安排两家酒店或会自动提升为单人房给各位客人(每人一间),不加收任何费用,在此告知。
5.客人如需要求享受单人房,我社将加收单人房差(日本单人房非大床或双床单住),单人间房型(房间内只有一张90cm-110cm不等的单人床)。
6.为了保证游客的旅行安全,此行程不收孕妇,80周岁以上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同行的老人。而65周岁以上老人,有特殊疾病或病史的客人参团,请报名前务必告知旅行社,此类客人参团需签免责协议,亲人陪同,以及购买含海外紧急救援的意外保险,敬请配合!
7.①香港/澳门往返的航班,非大陆护照整团4人以下(含4人)加收500/人,4人以上加收800/人(因为要根据整团的非大陆护照人数而定,航司规定不能超过20%,超过要加收1500-2000元/人)(注意:复活节,圣诞节非大陆护照报名人数较多,报名前需要另询)
②深圳或广州往返的航班,港澳台护照加收500元/人地接附加费,持外籍护照加收1000元/人地接附加费。
特别说明:
8.日本酒店不设官方星级评审制度,无法与国内酒店星级相对应。行程中所标示的星级标准为日本业界的参考标准,敬请谅解。
9.个别酒店的餐厅由于前段时间疫情关系仍然未完全恢复运作,个别团队可能需要安排前往附近市内餐厅进食早餐,敬请谅解。
10.根据最后确定航班,行程大阪进、东京出或者东京进、大阪出。我司有权调整景点前后次序。
11.暑假,樱花,红叶期间是当地旅游旺季或是当地公共假期、节日、气候等情况, 各景点或游乐场等热点游人较多, 本社安排之行程及餐食, 导游将按照实际交通及游览情况, 上述行程次序及景点可能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如因餐厅爆满或交通堵塞,行程中两个自费餐,导游将会以实际情况调整用餐时间,本公司不作预先通知,敬请谅解 。
12.巴士每天服务至晚上八时,如客人自身原因景点集合迟到导致整团需延长巴士服务,按日本条例,需每小时付日元10,000给司机作延长金, 此费用将由客人承担!
13.团体签证必须于指定日期乘坐指定航班,跟团进出,否则签证自动无效。无论是团体签证还是自备签证的客人,在日本期间均不可私自离团,如需离团要另外收取离团费用800元/人/天,(半天也是按照一天收取离团费。如我司团队行程不符合贵司离团客人需求,请另行选择自由行产品,多谢理解!!)离团期间安全问题由客人自行负责,并在离团前签订离团协议,如有问题我社将协力解决,但不承担责任。请在报名时特别说明。如客人擅自离团或滞留不回的情况,旅行社有权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4.港澳台护照前往日本国免签证,但迁移未满7年的身份证书或旅游证,不拥有永久居住权利,前往日本国需要签证才能出行;免签的客人出发时请带上护照原件以及回乡证,否则无法通关。
15.如因客人个人问题导致如下情况:①机票未出的情况下拒签,需收取签证手续费及机位定金人民币1500元/人,(机票一旦出票,便不可退票、不可签转,不可更改日期/航班/舱位,按照实际所产生的损失费收取)。②因客人自身原因而不能在中国关出境或在日本入境,则所有费用,恕不退款。③如行程过程中需取消行程以内所含项目(景点,膳食,酒店等),作自动放弃处理, 不退任何费用。膳食由我司预先安排的餐厅,如团友不共同用餐,将不能退费,视为自动放弃!
16.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航班延误、领馆签证延误等特殊情况,我公司有权变更行程及出发日期, 最终行程以出团通知为准! 如导致行程更改、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会根据实际情况作积极、适当处理,若因此产生费用,超出已交旅行团费部份的由旅行者自行承担,我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将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17.反馈时效:我们的接待质量将以您和您参加的团队大部分游客签署的意见反馈单为依据。若您在游程中未提异议我们将视为对全部行程安排及服务质量满意。返程后再提异议,请理解我们地接方无法帮助您处理,故请在游程中尊重您的权利,及时将自己的想法如实反馈在意见单上,由衷的感谢您为我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18.富士游出发之团队,为全国散拼团,游客均从全国各地不同口岸往返日本目的地集合,才开始行程观光游览。
***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以最终出发行程为准,本公司保留对具体行程适当调整的权利***
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书
编号:FSY-SZ-0001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购物场所
名称 购物场所特色
(指主要售卖商品等) 前往
时间 停留
时间 备注
综合免税店 保健品、药品、电子产品等 月 日 1小时
日本药妆店 药品、化妆品等 月 日 1小时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它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甲方或组团社,甲方或组团社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旅游者退换货要求为在货品退货约定期限内(请务必购买时确认货品退换货要求且向购物场所书面确认),其中食品及化妆品类产品退换货时需保持其外包装完好,其它类产品则需保留产品外包装。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
导游: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