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行程时间安排可能会因航班、天气、路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在不影响行程和接待标准前提下----
------经全体游客协商同意后,进行游览顺序调整,敬请谅解!--------
普吉岛地接社:普吉泰华旅行社
联系人:ZHANG JUNGAN 15361076491
地址:97/654 Anupasmanorom Chaofa Rd.,T.vichit,phuket 83000 THAILAND
入境须知
时 差:泰国时间比中国慢1小时。
换 汇:泰国货币单位为铢;兑换货币可在当地国家机场、银行、导游处换汇(以当日汇为准);。
天 气:泰国全年气温约27 -32℃,4-7月气温最高,约30-27℃。由于天气常有变化,请各位出发前留意天气报告。
必备物品:自备个人常用物品:薄外套、防晒霜、太阳眼镜、雨伞、洗漱用品(毛巾、牙刷、牙膏)、拖鞋。
旅行服饰:应以舒适及轻便实用为主;全程可穿简单夏天服装、游泳者可自备泳衣,旅游巴士空调及晚间较凉,需准备长袖外套。备有游泳池,请自带泳衣等用具;
携带物品:请提醒客人进香港时限带19根烟;进泰时每人只能带一条香烟;酒不超过一公升;超带海关将没收并重罚。
海 关:旅客可携带一般自用品入境,唯以合理数量为限。出入海关时,请听从领队之指示配合团体行动,以免与团体走散,影响出入海关之时间。
衣 物:泰国大皇宫对服装方面要求较严格,不能穿无袖上衣、短裤、拖鞋。
电 压:一般酒店采用 220 伏特及 110 伏特电源(两脚扁插);
语 言:泰国通用语言为泰语,英语是主要的商用语言;
通 讯:中国全球通在泰国也可以使用;
药 品:请团友自备晕浪丸、保济丸、感冒药、止痛片等常用药物,以备不时之需;
游览:
①请注意导游宣布的注意事项、集合时间、地点,认清楚游览车的号码,务必准时集中,以免影响行程及团员情绪;
②遵守当地风俗习惯,不要随地扔纸屑、烟头、吐痰;不要在公共场所、酒店、旅游车上吸烟,在旅游中注意安全;
③在旅游点和公共场所,注意自己的钱包及贵重物品,晚上外出最好结伴而行,安全第一;
④自费增加项目,以自愿为原则,客人可自由选择,请您务必签字确认,以保证您的权益。
游客水上活动的注意事项:
①再三声明:只有您最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如孕妇、以及心脏病患者、高低血压病患者、骨质疏松症者、高龄者、幼龄者,或任何不适合剧烈、刺激性活动的病患者等,绝对不适合参加任何水上活动。如旅客隐瞒个人疾病或坚持参加活动而引起意外发生,旅客必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②搭乘船或从事水上活动时,务必穿上救生衣;乘坐快艇时,严禁坐在船头前面的座位,以免脊椎骨受伤;任何船只行走时,请安坐在座椅上勿随意走动,以免跌撞受伤;切勿将手或脚放置在船边或栏杆上,以免夹伤或碰撞受伤;
③海边戏水游泳时不要单独活动,更勿超过海边、海上安全警界线的范围。
④快艇出海若人少我司有权选择拼快艇或者为安全考虑会适当调整项目以代替。
安全:
①因季节性的关系,旅客到境外难免会有水土不服,导致腹泻,请避免食用生冷食物、冰块、椰子、牛奶等,尽量食用熟食,如有腹泻现象请尽快告知当团领队或导游,不要擅自乱服药。泰国是一个禁赌、禁毒的国家,请勿在车上及公共场所聚赌(任何纸牌游戏均不适合)或携带、食用涉及违法的物品,一旦触犯泰国的法律,个人将负起法律责任。请务必留意当团领队或导游所宣布的集合时间及地点或所交代的注意事项,万一走失时请勿慌张,速联络泰国观光警察热线1155,谢谢合作。
4、根据《旅游法》,行程过程中客人严格禁止离团(自由活动时间除外),如特殊情况必须离团,须与我司签署离团声明书,且离团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违反当地法律以及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等问题,由客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旅游意外保险也无法承保离团时个人受到的人身伤害损失。
5、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地址:57 Rachadaphisek Road, Bangkok, 10400 Thailand 电话:02-2450088 传真:02-2468247
6、香港或者泰国移民局有权拒绝孕妇入境(无论怀孕几个月),参团时一定有留意!
《自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
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
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
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
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
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
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3、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双方签字:
旅行社(盖章): 旅游者(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