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程景点的游览顺序,我社将会在不减少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1:若您在京游览期间出现因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景区关闭或限流,我们会尽量根据情况作出行程游览顺序调整,尽量不减少您的行程景点游览;
2:如遇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景区关闭或限流未能正常游玩,导游会与您和同团游客共同协商对应方案。
方案一:根据实际情况用其他代替景点更换原景点游览。
方案二:由导游按旅行社团队价门票退还您相应景点费用。
以上情况请您理解!
地接社名称:北京悠美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恩济里小区27号楼1层小院
联系人:王欢
联系电话:18601984644
补充协议
本协议与《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报名表及补充约定》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为进一步完善旅游行程,丰富个性化旅游项目,应旅游者要求,旅行社与旅游者经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个性化项目:
项目内容 自费价格/人(已包含门票、车费、司机费、导游服务费)
奥运电瓶车+奥运表演 200元
颐和园游船 100元
圆明园精品游 100元
套餐优惠价:380元
(以上套餐仅作参考,实际以导游现场推荐为准)
二、项目说明:
1、自费活动,自愿自费原则,绝无强迫。
2、上述项目参加人数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项目协商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项目履行中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责任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6、旅游者参加本协议以外的自费项目导致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旅游者(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行程表及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并同意其作为《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报名表及补充约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盖章或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旅行社(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